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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受损孕妇摔伤,世豪名置小区物业:表示慰问但不担责

来源:亲亲育婴馆    阅读: 5.1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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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表示,经过医院全面检查确定大人小孩都没事的时候,自己悬的一颗心才算放了下来,但是为何人行道上的井盖受损却没有发现呢,这让胡先生难以理解。为此,邹经理认为,井盖的破损是因停车位划设导致,而胡先生儿媳妇摔伤…

原标题:井盖受损孕妇摔伤,世豪名置小区物业:表示慰问但不担责

“还好只是骨折休养休养就没事,如果真出问题了,谁也承担不了。”日前,家住世豪名置小区人行道上发生惊心一幕,一名孕妇路过人行道时,因井盖受损不慎跌落井内,所幸孕妇及腹中胎儿无大碍,仅孕妇腿骨骨裂,需要休养。但作为人行道管理方的小区物业却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可以表示慰问但不担责。

反映:物业未起到监管责任,同一井盖已有多人坠落

事情还要回到5月2日中午,当天胡先生的儿媳妇驾车回来,将车子停放在小区外人行道上,在进小区的路上不慎坠落一处井盖,而当时胡先生的儿媳妇已是即将临产的孕妇。“当时我接到电话的时候吓到了,还好只是骨折,大人小孩都没事。”胡先生表示,经过医院全面检查确定大人小孩都没事的时候,自己悬的一颗心才算放了下来,但是为何人行道上的井盖受损却没有发现呢,这让胡先生难以理解。

井盖受损孕妇摔伤,世豪名置小区物业:表示慰问但不担责

在胡先生的带引下,记者来到事发时的井盖处发现,此时井盖已经被修补完好并竖立了警示,通过新修补的井盖看到,该处井盖直径不足一米。而就在记者采访时,附近一家店主告诉记者,该处井盖已经破损一个多月,已有多人因此摔伤。他说:“当时我刚好从外面回来,看到孕妇摔落到一米多深的井内,我也不敢拉,就在店内拿了垫子给她垫着,后来110、120都来了,这里好多人都摔过。”

好好的井盖出现损坏,还有多人摔伤,却一直没有修补,导致摔伤再次发生。为此,胡先生找到负责管理的小区物业讨要说法,而物业的说法却让胡先生十分不满。胡先生说:“物业说井盖是人行道停车导致破损,而人行道的停车位并不是物业所设,所以事情的发生物业没有责任,只表示给予胡先生一家一千元的慰问。”

物业:人行道停车导致井盖破损,物业不承担责任

为了解更多,记者跟随胡先生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在了解记者来意之后,负责处理此事的物业邹经理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邹经理说:“小区外人行道目前确实是物业在管理,但自从人行道划设停车位后,该路段上的井盖遭碾压之后经常出现破损,而胡先生儿媳妇摔伤后,物业也再次对井盖进行了一一排查,但终归还是停车位划设的原因。”

邹经理表示,停车位的划设小区物业也不知情,并且经常出现的破损修补也让物业十分为难,而事情发生后,物业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未有答复。为此,邹经理认为,井盖的破损是因停车位划设导致,而胡先生儿媳妇摔伤的责任也应由划线部门承担,小区物业可以配合业主积极维权,但自己并不承担责任。

律师: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胡先生又该向谁主张呢?记者就此问题向柴桑律师事务所邓兆源律师进行了咨询,邓律师表示小区居民在经过窨井时受伤,想要确定赔偿主体必须明确窨井的管理人是谁以及导致居民受伤的具体原因。而本案中小区的窨井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作为窨井的管理人,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是否可以让划设车位的单位与小区物业共同承担侵权,则需要具体分析涉案道路的窨井与停车位之间的因果关系,若导致居民受伤与划线部门的行为并无关联,划线部门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若将本案提交法院诉讼解决,那么小区物业作为管理人应负举证证明责任,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本案是否与划线部门有关也应该由小区物业进行举证证明。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金明/文 王兆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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