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婚姻家庭 >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去世妻子还是合法的继承人么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去世妻子还是合法的继承人么

来源:亲亲育婴馆    阅读: 2.73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离婚分割财产,一直是现在夫妻间争议的焦点。很多男士认为,自己辛苦打拼,离婚时还要给妻子分财产,感觉特不公平。但法律肯定是公正的,对婚姻财产的分割规定也是十分明确的。下面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个继承相关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帮助。

离婚分割财产,一直是现在夫妻间争议的焦点。很多男士认为,自己辛苦打拼,离婚时还要给妻子分财产,感觉特不公平。但法律肯定是公正的,对婚姻财产的分割规定也是十分明确的。下面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个继承相关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帮助。

小吕和小程在200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二人迅速陷入爱情的沼泽地,半个月后二人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老家举行了婚礼。婚后的二人如胶似漆。2010年底,小程生下二人的结晶吕小妹,因不满妻子生的是女孩,小吕逐渐对小程冷漠起来,并放弃在农村老家的生意外出打工。小程在东莞的工厂打工时认识了厂妹小洪,二人在不断地接触中,渐渐熟识。相处一年后,小吕想要给小洪一个名分,便启程回家和小程离婚。

老家的小程也对丈夫的冷漠极其不满,而且因为女儿吕小妹的存在,为了给孩子找一个真正爱她呵护她的父亲,便于2012年初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确认各自的财产。2012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各自使用和存放、保管的财物归各自所有,孩子归母亲一方。因女方收入比男方高,因此在男方处的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判决下达后,小吕服从判决,便动身前往东莞接回小洪。而小程则认为其一个单身母亲独自抚育尚在襁褓中的孩子需要巨大的花费,而法院对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不均,双方钱物都在男方处,将双方财物都判决给男方一人显失公平,故在接到判决后的第五日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3月,小吕刚到东莞下了车,便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接到消息后,小程向小吕的父母表示,要以死者配偶的身份继承小吕的遗产,获得事故赔偿金。小吕的父母不同意小程的要求。他们认为:离婚是女方主动提出,现一审已经判决双方离婚且划分好了财产。儿子意外死亡后,女方又要求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小吕的遗产,实属不道德和不公平的行为。随即以男方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因儿子死亡已生效。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此案在二审诉讼期内,一方当事人上诉,说明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案件还在二审程序中,另一方诉讼主体因故死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中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的事由,依法应当裁定诉讼终结。案件终结后,小吕、小程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小程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小吕的遗产。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去世妻子还是合法的继承人么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社会大众和法律专家对于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离婚诉讼二审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可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有些学者认为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一方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死亡,此时一审判决因一方上诉而未生效,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应适用诉讼终结的规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另一方依然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些学者认为不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自然消亡,本案终结的是二审,即二审程序终结审理和判决,一审判决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已离婚,故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认为此争议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没能认清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和和诉讼终结的区别。前者是指诉讼进行中,由于存在和发生了特定原因,应当暂时停止该案诉讼程序的进行。遇有这种情况发生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若情况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在中止原因消除前,当事人应停止本案的一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外,也应停止对本案的审理,否则当事人可以此作为上诉的依据。后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存在或发生了特定原因,应当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这里的特定原因是指存在或发生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经无实际意义的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事由出现时,应由合议庭或独立审判员作出终结诉讼裁定,并将裁定送达当事人,终结诉讼的裁定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或提起上诉。

因此,结合此案,我们可以知道,实际上本案是诉讼终结的情况,因为一方已经死亡,无法再进行任何实际意义的诉讼,即财产分割已经无法继续,此时一审判决的夫妻可以离婚的判决并未生效。《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即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且法律规定,合法的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因此,小程作为合法妻子所享有的权利,可以继承前夫的遗产。

最后,针对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道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是确定能否继承的关键。离婚期间,不管是行政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没有取得离婚证、法院签发的离婚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没有生效,夫妻的身份关系就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因此在此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方的遗产。


保健知识
母婴用品
婚姻家庭
社会公益
跳蚤市场
十二星座
娱乐明星
宝宝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