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生儿 > 新生儿护理 > 上海准生证办理时间、材料

上海准生证办理时间、材料

来源:亲亲育婴馆    阅读: 2.48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

第一步:去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女方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男方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所需证件:

1、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片

第二步:带好材料去现居住地所属区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即准生证)

所需证件:

1、双方户口簿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女方一寸或两寸照片2张

5、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6、户籍地出具《生育服务证》或婚育情况证明(若双方都是外来人员,必须提供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7、外来人口居住证

上海准生证办理时间、材料

男方上海户口,女方外地户口

与上述办理方法一致,男方不需要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上海准生证办理时间、材料 第2张

生育二胎

1、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需返回户籍地办理准生证

2、男方上海户口,女方外地户口。如符合生二胎政策,去男方户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父母及孩子)

3)申请人双方结婚证

4)申请人若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判决书)

5)申请人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声明

6)申请人若再婚的提供初婚者的婚育情况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提供独生子女证。

2)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3)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4)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5)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6)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华侨证明。

3、双方都是上海户口:如符合生二胎政策,去女方户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参照上述情况。

上海准生证办理时间、材料 第3张
上海准生证办理所需时间

流动人口在沪办理准生证仅限于第一孩,如果材料齐备可在7个工作日后领取到“一孩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而生育联系卡材料齐备最快可当场办结。

注: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无法证明生育状况的依当事人承诺即办理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解决多项办证难顽疾

国家人口计生委昨日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专门下发通知,就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海准生证办理时间、材料 第4张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点

1.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要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2.同时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

3.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4.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

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上海2009年已可就地办理

事实上,作为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上海早在2009年,就已经规定流动人口可在上海办理准生证。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本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实行流动人口就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手续,但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男女双方婚育证明等。”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自2009年至今,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在上海就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不过,该人士强调,由于男女双方婚育证明需要在户籍地办理,导致一些流动人口仍然先要选择到户籍地一并办理好所需的证件,再在上海居住地所在街道办理生育联系卡。